项目概况
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水上搜救综合应急演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利官方网站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HYA-2024-062
2、项目名称: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水上搜救综合应急演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演练以实战形式开展,需搭建实战场景、调配机械装备、进行视频拍摄,并需第三方提供方案设计、脚本设计、专家咨询、演练评估等技术支撑等。(详见磋商文件)
5.2标包划分:共划分1个标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且符合采购人需求
5.5服务期:自合同订立生效日起至演练结束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对查询结果保存留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天 9:00 -11:30,15:00-17: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2)本项目采用远程报名,需发送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zhyaxmglzxyxgs@163.com。邮件中需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邮箱地址,审核通过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3)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西北角建业置地广场C座12层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西北角建业置地广场C座12层第一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利官方网站》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6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87165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利官方网站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63号
联系人:宋芳芳
联系电话:0371-85512909-80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芳芳
联系电话:0371-85512909-805
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