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公示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拟采购进口设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现将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并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808412;)和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熊儿河路东南角;联系人:李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新利官方网站;代理机构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升龙广场3号楼B座1026室;联系电话:0371-5860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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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