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30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集中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 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20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及3个污水提升泵站的运维服务;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设备维修、安装、调试及出水水质达到运营服务标准,运营服务期3年;
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郑港财采公开-2024-300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20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及3个污水提升泵站的运维服务 | 河南高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安路与始祖路南200米环卫停车场 | 2.65 | 元/吨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集中运维项目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20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及3个污水提升泵站的运维服务 |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设备维修、安装、调试及出水水质达到运营服务标准,运营服务期3年 |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
郝广勋、柯琳露、任之午、张焕彩、周秀菊、梁青华(采购人代表)、赵风云(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等文件的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105174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经办人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河南高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84.42分,本项目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和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港办〔2023〕81号)采用评定分离,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本次公告期限为3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冯丽霞
联系方式:0371-61312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利官方网站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63号
联系人:罗志、申越、宋芳芳
联系方式:0371-8551290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志、申越、宋芳芳
联系方式:0371-85512909-807